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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门峡一农民焚烧秸秆被行拘十日

    信息发布者:耿村人
    2020-06-01 18:39:29   转载

    5月28日,灵宝市公安局签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
    5月23日11时44分,三门峡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:位于灵宝市尹庄镇开方口四组地里麦秸秆发生火灾。经调查,起火原因为杨某某违法焚烧自留地麦秸秆引发火灾,并造成周围村民自留地麦秸秆及部分经济作物受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,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。
    为教育本人,让广大农民群众引以为戒,经灵宝市公安局裁定,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来源:三门峡消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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